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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2016-12-27 13:17:10 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阅读
信息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太极|环保|脱硫|脱销
回顾“十二五”工业污染防治中污染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但浙江省工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大,“十三五”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浙江省环保厅特制定《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力度,严格控制新项目准入,推进规划环评,坚守生态红线,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二)创建一批领跑示范企业和园区,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持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开展VOCs排污收费,2018年1月1日起,石化、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3.6元提高到4.8元。

 

进一步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及烟粉尘治理   

   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240亿方左右;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890万千瓦。

   在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削减有组织烟粉尘排放。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取消脱硫设施旁路。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鼓励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开展烧结机废气处理设施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半。

   水泥行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玻璃行业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改造,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限值的70%。鼓励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实施燃料替代,现有燃料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工业锅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列入“十三五”淘汰计划的工业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鼓励现有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燃煤工业锅炉实施节能环保锅炉替代,鼓励采用天然气、醇基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四)切实加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废物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五)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六)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源清单和管理平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
(七)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序推进环保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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