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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脱硫标准将出 布局9大脱硫环保股

2012-06-13 09:02:00 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阅读

副标题:钢铁行业脱硫   2012-06-13 09:02   来源:职业经理人周刊

     职业经理人周刊 2012年6月13日

    钢铁业脱硫标准年内出台

    烧结烟气脱硫一直是钢铁业环境治理的重点,“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明确要求,钢铁业实现全脱硫。尽管如此,由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迟迟未定,推广脱硫装置仍面临重重困难。对此,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人士透露,在经过多年征询意见后,今年年内将推出钢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钢铁企业在选择烧结脱硫技术上将“有法可依”。

    排放浓度显著降低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钢铁行业重点统计企业吨钢二氧化硫、吨钢烟粉尘、吨钢化学需氧量、吨钢氨氮分别为1.53kg、1.1kg、0.06kg、0.006kg,比2010年分别下降2.5%、2.7%、18.7%、8.9%,排放总量基本得到了控制。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人士表示,虽然钢铁业环保成效显著,不过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善的方面,主要是烧结烟气脱硫的实施、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的改进、焦化废水零排放的实施、城市钢厂的环境综合整治、中小钢铁企业的环境查漏补缺等。

    “‘十二五’期间钢铁环保治理重点依然是烧结烟气脱硫。”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节能环保中心主任程继军表示,目前钢铁行业执行的大气排放相关标准主要依据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窑炉排放标准等,具体针对钢铁行业的排放标准一直在制定之中,其中有几项争议较大,比如烧结烟气脱硫排放浓度指标。

    “标准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烧结脱硫技术可行与否,也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规模。”程继军表示,“目前行业已经对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有了初步共识。该指标此前在1500mg/Nm3(在0摄氏度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气体体积)左右,当前业内新建装备的排放浓度约200mg/Nm3、现有设备约为400mg/Nm3。未来制定的排放浓度约为200mg/Nm3。最终排放指标将在今年公布。”

    环保治理尚需多重扶持

    当前我国烧结烟气脱硫技术已取得了一定进展,采用了循环流化床法、石灰石-石膏法、SDA旋转喷雾法、硫铵法、活性炭吸附法、氧化镁法等十余种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应用经验。

    “因为要实施全脱硫,各个钢厂都必须建设脱硫装置。排放标准出台后,钢企对脱硫技术和工艺选择上就可以更有倾向性。”冶金规划研究院人士指出,各地方、各企业对标准修订的内容和趋势应该有所了解,尤其是大中型钢铁企业实际已在企业内部逐渐落实标准要求。近年来钢铁业环境绩效大幅改善,应该和落实标准不无关系。

    不过,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对于处于“微利”局面的钢企而言意味着更多的成本压力。据业内人士计算,单纯的末端治理成本约占企业总投资的12%-15%,而当前环保理念已不仅仅局限于末端治理,投资占比将更大。

    专家指出,钢铁行业推行环保治理存在诸多难点,原因主要在于国家的监管力度还需加强、经济可靠的技术依然有限,此外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支持。更重要的是,所有企业都应该付出必要的环保成本,营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使环境友好的企业在成本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挫伤企业的环保治理积极性。

    “通过加强国家环保监管,使企业的成本竞争环境趋于公平,环保成本应该可以通过市场来消化。”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人士指出,钢铁业环保治理已进入攻坚阶段,在常规环保技术实施完成的情况下,钢企进一步提高环保要求,需要更加先进的或具有创新的环保技术支撑,而在技术应用初期,国家的资金扶持很有必要。

    作为钢铁生产大省,河北省近日推出堪称“最严”的钢铁业环保新政,对钢企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全面规定,指标严苛程度不仅高于国家环保要求,部分甚至已接近国际水平。环保门槛的提高不仅局限于钢铁业,今年环保部还计划开始研究制订新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在“十二五”环保规划制订后,各行业的环保要求正在逐步细化落实,新一轮环保治理风暴已渐行渐近。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初获成效,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等指标均有明显改善。以传统“三高”行业钢铁业为例,根据冶金规划研究院数据,“十一五”我国吨钢污染物排放量已大大减少,二氧化硫、烟粉尘、化学耗氧量、氨氮化物排放较“十五”分别下降43.6%、48.2%、70.4%、72%,为“十二五”环保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钢铁业已经基本摆脱了传统发展模式,即“资源耗费-生产产品-污染排放”这种单一线性模式,而是向“资源减量耗费-生产高效产品-废弃物综合回收、再生、循环利用”的资源节约型模式发展。这种模式不仅降低了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也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更多财富价值,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然而,在这一转变的背后,环保门槛不断提高所产生的“倒逼作用”不可忽视。

    “十一五”期间,我国首次提出将节能环保指标作为国家发展约束指标,要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个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下降10%,同时还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钢铁业烧结烟气脱硫也提出要求。在国家政策推动下,钢铁业将环保绩效指标要求纳入行业准入条件,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量化要求。

    “十二五”期间,除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下降8%外,我国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环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要求下降10%。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则要求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烟气脱硫。

    显然,随着清洁、绿色、节约、友好等环保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钢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会越来越大。尤其是位于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开发区的钢铁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不仅如此,城市钢厂与地区融合协调发展也是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将得到综合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遭遇环保压力的不仅仅是钢铁行业。水泥、电力等行业都面临环保指标提高所带来的新的环境整治。未来,国家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从PM10到PM2.5的调整,以及环保政策逐渐扩展到氮氧化物、二噁英、重金属等其他更多污染物控制领域,都将对环保治理带来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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